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政〔2005〕文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陆地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石,是搞好国土绿化、发展森林资源的根本。保护好林地,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依法保护管理和利用林地的通知精神,做了大量工作,但一些地方未经审核审批,随意占用林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后果。为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切实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保护林地的责任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 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的通知》(闽政[2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