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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贵州正方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场所迁入本市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07
【实施日期】 2005-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贵州正方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场所迁入本市的批复


贵州正方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申请表》及其他相关的材料收悉。经审核,所报材料及具体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1月18日发布的财政部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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