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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停市区单位自备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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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沧政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06-08
【实施日期】 2005-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停市区单位自备井的决定
沧政发[2005]20号


我市水资源严重匮乏,是省政府确定的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是华北地区乃至全国最缺水的城市之一。多年来,为了维 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得不大量超采地下水,造成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和地质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市供水总公司每天20万立方米的地表水供水能力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为此,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关停市区单位自备井。
  一、充分认识关停自备井的重要意义
  水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市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水资源量192立方米,为全省人均量的60%,远低于国际公认的500立方米严重缺水线,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南运河断流后,为了维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每年大量超采深层地下水,由于长期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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