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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换发资格证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08
【实施日期】 2005-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换发资格证书的通知

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根据《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京劳职鉴发[1998]72号)的有关规定,对执有2004年以前核发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证卡的考评人员,需进行审核换证,现对本次换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的范围
  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人考核委员会、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聘用的,持有2000年至2003年经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证卡的人员。
  凡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原则上不再参加复审换证;如本人身体健康、工作热情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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