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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抽查复审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税函[2005]264号
【发布日期】 2005-06-08
【实施日期】 2005-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抽查复审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5]264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是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第一年,我省各级退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出口退税历史陈欠问题,实现 新账不欠 ,基本上达到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预期目标。为全面了解我省清理 陈欠 退税,特别是加快 新账 退(免)税进度以来的审核审批质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切实堵塞偷、骗税漏洞,省局决定对2004年办理的出口退(免)税进行抽查复审,并按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的要求开展生产企业 免抵退 税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复审和“免抵退”税专项检查范围
  各市在2004年办理的退(免)税额,包括以前年度发生在2004年办理的 陈欠 退(免)税额和2004年度发生且在本年度办理的 新账 退(免)税额。重点是加快退税进度后各市办理的 新账 退(免)税额。
  二、抽查复审和“免抵退”税专项检查的形式
  这次检查采取各市局全面组织和省局重点抽查方式进行。
  (一)各市局全面组织阶段。从6月15日至7月底,由各市局分别按抽查复审和“免抵退”税专项检查两种形式组织开展检查。
  1、抽查复审:对外(工)贸企业及除生产企业之外的其他退税企业(以下简称其他退税企业)的退税业务进行抽查复审,着重从出口退税政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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