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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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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国税发[2005]159号
【发布日期】 2005-06-08
【实施日期】 2005-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以下称总局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 统一认识 加强领导
  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税源管理中面向纳税人的绝大部分工作都需要税收管理员去落实。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决不是过去专管员制度的简单回归,而是要发挥税收管理员全面了解纳税人情况的优势,将管事与管户有机结合起来。各局应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局制定的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原则和重点,科学合理地调整税源管理机构和人员。通过实行管理员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彻底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全面提高我市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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