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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信访条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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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08
【实施日期】 2005-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信访条例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5年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畅通信访渠道,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推动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贯彻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广泛宣传《信访条例》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信访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信访条例》,要突出“一条主线”,即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两个规范”,即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强化“三个责任”,即强化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人的责任,真正把《信访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1、要组织力量,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编印宣传提纲、开展知识竞赛和咨询服务等方式,深入宣传《信访条例》的重要意义,宣传《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信访条例》。
  2、各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接访和办信工作之中,建立宣传的长效机制。通过办宣传栏、复信、下访、回访等方式面对面地宣传条例,使信访群众做到“三个明白”,即明白信访的基本程序,明白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明白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实施《信访条例》对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各级领导带头学习《信访条例》,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做好信访工作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群众依法信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典型事例,为贯彻实施《信访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抓好《信访条例》的培训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特别要做好本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的培训工作。要抓好基层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讲求实效,做到边培训学习,边提高认识,边研究问题,边制定措施。
  二、调整和健全信访工作机制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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