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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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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06-08
【实施日期】 2005-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5]53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做优做美中心城市,塑造赣州城市新形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策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江西建设成为沿海发达地区“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部署,认真实施市委、市政府“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发展战略,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我市环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同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努力使我市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到2006年底我市扩绿705公顷,其中公共绿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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