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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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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5]68号
【发布日期】 2005-06-08
【实施日期】 2005-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准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淮府办[2005]68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5]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淮河治污目标实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分期实施
  2005年年底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项目投入运行率不低于7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量比2000年分别削减20%和10%;在上游来水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淮河淮南段水质基本达到《计划》目标。
  2007年年底前,《计划》项目投入运行的比例达到9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30%;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量比2000年分别削减25%和15%;在上游来水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淮河淮南段水质明显好转。
  2010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在上游来水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淮河淮南段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淮河干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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