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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的操作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退管办字〔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6-08
【实施日期】 2005-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的操作办法
(穗退管办字〔2005〕40号)



各区、县级市退管办:
  为及时掌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有效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2004)8号),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4]628号)的精神,现就广州市居住的异地参保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提出如下操作办法:
  一、认证对象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包括:
  (一) 享受异地养老保险待遇,在广州居住的离、退休(职)人员;
  (二) 参加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已纳入社区管理的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
  二、认证机构
  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退管办)负责所辖地居住的异地参保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广州市各级退管机构和外省市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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