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驻萍省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法(2004)19号)以及省政府《五年规划》(赣府发(200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2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分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意义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及驻萍有关单位要树立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识,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分解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驻萍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积极研究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监察局负责)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做到规范性文件制定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规范性文件制定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2、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探索建立有关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