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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120号
【发布日期】 2005-06-08
【实施日期】 2005-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5〕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 《宁德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八日

宁德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 为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公字(2005)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10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5月下旬至8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巩固盐田废转成果,取缔私盐生产、储藏窝点,严惩私盐产运销企业和个人,堵住私盐货源;
  (二)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三)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惩处贩卖私盐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盐业市场秩序;
  (四)进一步巩固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二、工作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私盐生产、储运、销售的违法违规活动;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食盐市场,整治盐业市场,规范盐业市场秩序。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
  1、无证照擅自从事食盐生产、运输和经营食盐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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