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委《赣州市中心城区临街单位业主门前市容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5]31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市城管委《赣州市中心城区临街单位业主门前市容管理责任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六月八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临街单位业主门前市容管理责任制(市城管委)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人民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