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5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5〕49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上海市小学2005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附件1),《上海市初中2005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附件2)和《上海市高中2005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辖区内所属中小学和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承担上海市课程改革整体试验及有关学科试验任务的地区和学校执行另行制订的课程试验计划,并使用经审查的新编教材。其他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的学校,如确需变动本课程计划的,必须按教育部及市教委的有关文件要求,报我委审批或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