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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涉外收养捐赠资金性质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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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预[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6-08
【实施日期】 2005-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涉外收养捐赠资金性质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涉外收养捐赠资金性质的批复》(财综[2005]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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