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海展团的通知 沪科(2005)第148号 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科技部、信产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定于2005年10月12日至17日在深圳市举行。经过六年的培育,“高交会”已成为我国最具影响力和实效性的品牌展会之一,展览总面积已达到13.55万平方米。上海展团在历届“高交会”中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上届展会,上海展团首次携区县科技园区团组参展,充分展现了上海科技集群的整体实力,得到了国家领导、新闻媒体和国内外市场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了积极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交易,扩大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促进上海与各地区间的科技交流和合作,上海市科委将牵头组织参加本届“高交会”国内省市成果交易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