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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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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5〕044号
【发布日期】 2005-06-08
【实施日期】 2005-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建设和规范我市农副产品生产与流通体系,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我市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批发交易市场和菜市场建设;鼓励多元化投资,推行现代流通方式,促进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坚持规范化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目标和职责,以推进我市农副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增加经济效益,提高农民收入。通过规范化管理,搞活市场流通,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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