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三届第14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5年6月16日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有效地开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建多专业、跨部门的高级技术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从有关政府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聘任。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三条 专家组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 (二)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培训和考核; (三)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