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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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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14号
【发布日期】 2005-05-08
【实施日期】 2005-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2005〕第14号

  《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4月1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8日起施行。
市 长 姜德果
二○○五年五月八日

邢台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处理、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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