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丹东市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丹政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丹东市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克服当前财政面临的困难,解决财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财政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增收节支意见:
  一、积极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企业发展
  (一)贯彻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提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豁免企业欠税、出口退税等政策,促进企业增加投资、技术改造、加快发展。
  (二)贯彻落实《关于财政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辽财企[2004]616号)。完善国有资本进退机制,减轻企业历史包袱,创新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通过预算安排和集中科技三项费用等途径安排财政振兴老工业基地资金,支持我市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
  (三)解决好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通过破产销号、转制重组等形式,加快处理并规范运作长期停产企业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问题。落实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确保移交职能机构平稳交接和正常有序运转。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厂办中小学教师待遇。做好分离厂办大集体试点工作,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
  (四) 发挥财政信用融资功能,合理有效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拉动我市经济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同时,逐步壮大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规模,提高服务质量,科学规范运作,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条件。
  (五) 充分利用国家、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沿海开放的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和项目,按照打造“一个中心、三大基地、八个重点行业”的发展目标,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和项目,全力做好第三批国债项目申报和第四批国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