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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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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益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二○○五年六月九日

 

益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转变政府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顾全大局,服从命令,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工作,并可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

  市审计局在市长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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