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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聊城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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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聊城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充分发挥保险对辅助社会管理、推动“平安聊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106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聊政发(2004)14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日益繁荣,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数量及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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