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益政发〔200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号)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大对《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行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性、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切实抓紧做好《纲要》的贯彻执行工作。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纲要》,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把握《纲要》的精神实质,提高贯彻执行《纲要》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纲要》的宣传,为贯彻落实《纲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认真抓好实施《纲要》的配套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需要一系列具体制度措施来落实。市、县、乡三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相关配套制度。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行政学院参加,研究制定市、县、乡(镇)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基本程序规定,重点是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前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布施行前的合法性论证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解释、修改、废止程序制度;建立健全拟制规范性文件的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部门协调制度,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反馈和定期评估制度。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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