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定《大连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二○○五年六月九日 大连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充分利用中央国债贴息补助政策,提高国债资金使用的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国债资金是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批准,专项用于支持我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又称国债补助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又称国债转贷资金)。 第三条 市属企业项目的国债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其他企业项目的国债资金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