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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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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定《大连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二○○五年六月九日

大连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充分利用中央国债贴息补助政策,提高国债资金使用的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国债资金是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批准,专项用于支持我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又称国债补助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又称国债转贷资金)。
  第三条  市属企业项目的国债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其他企业项目的国债资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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