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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土地整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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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松政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土地整理的通知
松政发〔200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我县土地整理步伐,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土地开发整理的通知》(丽政发(2002)11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鼓励土地整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土地整理,是指为提高已利用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运用工程建设措施,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农用地实施调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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