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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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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经委制订的《南宁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九日

 

南宁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西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资源联(2004)1号)精神,按照全区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的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南宁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组 长:陈 刚  副市长

  副组长:侯小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克民  市经委主任

  鲍新堂  市经委常务副主任

  蓝 强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 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力加  市水利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潘永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古培康  市科技局副局长

  边作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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