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九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川府发(2004)29号,以下简称《省五年规划》),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意识 1.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意识。国务院《纲要》和《省五年规划》,作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对今后10年的依法行政工作作了精心规划和全面部署,对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纲要》和《省五年规划》的重要性,全面、准确地把握《纲要》和《省五年规划》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把《纲要》和《省五年规划》作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行动纲领和指南。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市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一是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二是依法行政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又要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三是依法行政应当始终把依法规范行政权力作为重点,把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作为核心。四是依法行政必须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同步实施。五是依法行政必须坚持立法、执法和监督三位一体,整体推进。六是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规定。七是依法行政必须深入持久地对公务员进行现代法治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全面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权利、责任、义务的统一。 要解决依法行政上存在的问题:一是行政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依法行政面临一些体制性障碍。二是对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重视不够,决策程序不很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健全。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部门利益化倾向,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不够,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四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五是政府解决纠纷机制不够完善,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缺乏有机的衔接,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六是法制统一原则和政令畅通还存在一些问题。七是对行政权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出现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时得不到及时纠正。八是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的观念、能力和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九是不同地区、部门依法行政进展不平衡。因此,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和《省五年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学习贯彻《纲要》精神和《省五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创新的精神推动依法行政,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经过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初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明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2.指导思想。全市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三个转变”和广元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基本原则。全市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严格遵守《纲要》和《省五年规划》规定的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广元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4.基本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在依法行政时应严格遵守以下六项要求: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登记、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五年规划》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