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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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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发〔2005〕8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广府发〔20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6号)精神,为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
  地震是一种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很强、破坏性大、损失严重、难以预测等特点。我市位于龙门山断裂带,一直被列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人口密度增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不断增多,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会造成更为巨大的损失。因此,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愈来愈重要。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未雨绸缪,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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