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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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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5〕122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2005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九日
2005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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