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九日 珠海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5年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6号)、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37号)、《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珠字(2003)5号)、《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珠办发(2003)21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