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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纳入社会统筹的试行意见》通知
【字体: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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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医保(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纳入社会统筹的试行意见》通知
沪医保(2005)90号
各区县政府,市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办,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市社保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关于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纳入社会统筹的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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