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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六月九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根据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七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16号)精神的要求,制定2005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5年全市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三位一体”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格局,构建以软环境与纠风为重点的服务保障体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以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为重点,以开展专项治理为突破口,以案件查处为手段,推动政府和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破坏软环境的案件,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
  建立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民主评议政行风常态机制和长效机制,完善参评范围、工作程序、评议内容和评价办法,加强政风、行风和机关作风建设。今年主要对参评部门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中梗阻”问题;是否存在行政效率不高、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作风懒散等问题;是否存在政务公开不到位等问题;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耍威风、搞特权、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报等损害企业和投资人及群众利益问题等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要重点对乡镇站、办、所进行评议,评出最优和最差站、办、所负责人,推动基层干部转变作风,切实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搞好评议结果的定性、定量分析,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第1年排在末位的部门,要对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部门,要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3年排在末位的部门,要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对去年排在后3位的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说明情况。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差距,总结教训,制定专项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向本部门的干部职工通报。
  评议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分级实施,三级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年初承诺、日常评议、年终调查、分类排序的方法,进行全年评、评全年。继续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组织权、统计权、监督权相分离,形成权力制衡的要求,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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