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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支持聊城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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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支持聊城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支持聊城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支持聊城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 为充分发挥外汇管理对全市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会议和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一)牢固树立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把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作为外汇管理工作的着眼点、立足点和出发点,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通过转变观念、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服务中提升管理水平。
  (二)加强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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