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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5年度玉林市重点监督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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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05〕93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5年度玉林市重点监督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综合整治,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事故隐患整改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把玉林市中药材市场消防安全隐患等十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列入2005年度玉林市重大监督整改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玉林市中药材市场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外消防栓系统;市场未设防火分区;部分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部分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被封堵、占用。
  整改要求:增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外消防栓系统;按规范要求重新划分防火分区;对市场进行整改,确保建筑的耐火等级符合要求;疏通被封堵、占用的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整改期限:2005年10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玉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玉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邹宏健。
  整改监管责任单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
  整改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玉州区人民政府区长江贵成。
  整改督办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玉林市安监局
  (二)玉林市玉州区南江一中触电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南江一中学生运动场上空,架设有高压电线,运动场旁边两根电线杆露筋、老化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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