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贸委、南昌供电公司2005年南昌电网迎峰度夏有序供电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5〕73号
【发布日期】 2005-06-09
【实施日期】 2005-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贸委、南昌供电公司2005年南昌电网迎峰度夏有序供电预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5〕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单位,市各重点企业:
  市经贸委、南昌供电公司《2005年南昌电网迎峰度夏有序供电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五年六月九日

2005年南昌电网迎峰度夏有序供电预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工作的指示精神,应对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紧张形势,进一步加强有序用电管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确保电力可靠供应、电网安全稳定和社会有序用电,特制订2005年南昌电网迎峰度夏电力有序供应工作预案。
  一、指导原则
  (一)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遵循“发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实行“先错、后避、再限、最后拉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力争实现限电不拉闸。
  (二)“有保有压”的原则。按照省政府“三个确保”的要求,首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在电网发出红色预警信号前,严禁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保重要机关、军队、金融机构、重点利税大户等重要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用电;确保农业生产、医院、学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