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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雇用农机跨区作业“供求直通车”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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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雇用农机跨区作业“供求直通车”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局属各处(室、站):
  为加强农机跨区作业信息服务工作,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组织开展了“农机跨区作业供求信息直通车”系统,现已在中国农机化信息网正式开通。为充分发挥该系统的功能,现将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启用“农机跨区作业供求直通车”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尽快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区)要配备必要的电脑设备和提供上网条件,并指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当前要重点做好跨区作业机收信息的发布工作,按规定的时间报送作业信息。《跨区作业证》的发放记录按照要求尽快上报。
附: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启用“农机跨区作业供求直通车”系统的通知
农机监[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为加强农机跨区作业信息服务工作,促进作业市场供求衔接,我司组织开展了“农机跨区作业供求直通车”系统(以下简称“直通车”),现已在中国农机化信息网(http://www.amic.agri.gov.cn)正式开通,为充分发挥该系统的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提高“直通车”运用水平
  “直通车”是今后农机作业市场信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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