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还有蔓延趋势。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非法行医等手段,误导、欺骗企业、消费者和患者,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系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各类商业欺诈行为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严厉查处一批大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为优化我省市场流通秩序,净化市场经济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专项行动的目标是: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法规和执法体系,实现市场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提高企业、消费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和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责任 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一)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严禁未经审批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