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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农民进城自销蔬菜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农民进城自销蔬菜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进入6月,我市地产蔬菜将陆续大量登市,为方便菜农进城自销蔬菜,维护农民利益,保证我市蔬菜市场供应和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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