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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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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日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要求,现就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突出重点、难点,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断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加快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及用药安全,为构建“和谐安徽”、优化发展环境作出贡献。
  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把住源头,加大对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整治
  1.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和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试点。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以及水产品氯霉素等药物残留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标识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要追究产生问题环节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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