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交通厅等八部门关于云南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由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纠风办共同制定的《云南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云南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意见 建立顺畅、便捷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对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从2001年起,全省先后在部分农产品主产区国省道公路建成了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除此之外,部分州市也相继建立了具有区域特点的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这些“绿色通道”的开通,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我省是国家确定的南菜北运基地,也是全国优势农产品的主产地之一。建立高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对于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交通部等七部委《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在全省建立高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