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信息产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园)有关企业: 现将省信息产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项目的通知》(苏信软[2005]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精心组织所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好相关申报材料,于2005年6月27日前报送我办(书面材料一式5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往我办指定信箱,由我办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后上报省信息产业厅。有关通知精神及《项目建议书》的文本格式要求可在省信息产业厅网站的电子政务栏目下专项经费管理子栏目中查询和下载。(信息产业厅网址:WWW.JSIID.COV.CN)。 联系人:李元刚 通信地址:宜兴市陶都路8号政府大院7号楼8楼政府网管中心 联系电话:7986742、7986831 传真:7986831 电子信箱:jqx@yixing.gov.cn 宜兴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十日 附: 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项目的通知 苏信软[2005]63号 各省辖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项目主管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93号)精神,为切实组织好2005年度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使用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条件 (一)符合《2005年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见附件1)。 (二)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产业化条件好,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点项目; (三)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群; (四)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资助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企业的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申报的程序、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建议书》一律用A4纸、4号仿宋字体打印,标题用4号黑体打印。申报材料请按纸质封面及《项目建议书》填表说明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