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发 〔2005〕 16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十日


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一、总则
  (一)目的
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  (二)工作原则
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
  快速反应,依法实施。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并依法实施。
  依靠科学,广泛参与。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培训,为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  (三)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  (四)适用范围
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  (一)指挥机构
  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如下:
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指导;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
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报道和防病知识宣传等。
  市工业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
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用。
  市物价局:负责监测市场物价,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物价稳定,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  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查处各种突发公共卫生案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落实强制隔离等措施。
  市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