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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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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政办发[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日
 

关于开展公民无偿献血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确保我市医疗单位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持续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适龄健康公民自愿参与无偿献血,确保我市临床用血全部来源于健康的适龄公民,确保医院用血需要和安全,为构建和谐河池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目标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在今后三年的时间里,实现临床用血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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