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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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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9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99号)精神,全面清查我市土地利用现状,准确掌握城乡各类土地的分布、利用等情况,促进保护耕地和更加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准确的基础图件和数据资料,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加快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我市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已有的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不能满足我市经济建设发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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