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州农业局《关于做好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2005]54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州农业局《关于做好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意见》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为了加强我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依法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落实到户,州人民政府同意州农业局《关于做好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十日

关于做好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意见

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稳定农村、发展农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加强我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自治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