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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批中央在陕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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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批中央在陕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5〕67号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精神,做好我市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涉及我市10个区县和政府相关部门,时间紧,工作量大,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二批中央在陕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陈宝根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郭学民 市政府秘书长
  毋  晖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淑贞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潘小峪 市国资委副主任
  唐  宁 市经委副主任
  王永旭 市编办副主任
  吴金彪 市公安局副局长
  门忠民 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  凯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生孝 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耀文 市劳动保障局巡视员
  洪增林 市国土局副局长
  延锡铭 市房管局局长
  王建国 新城区副区长
  严  石 莲湖区副区长
  范文珍  碑林区副区长
  董新良  雁塔区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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