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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05〕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日

汕头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5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的意见》、《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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