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十日 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相关工作。 2.快速反应,有效联动。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医疗救援应急处置的沟通、协调联动响应机制,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快速、高效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3.专业救援,综合施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中,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医疗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开展医疗救援,提高公众自救和互救水平。 (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公共事件而造成群体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二、医疗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医疗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