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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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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5]110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教育厅《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日
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有关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闽政(2004)22号)精神,从2005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实施“两免一补”助学制度。省政府对享受“两免一补”学生全部免费发放教科书,地方政府对这些学生要相应免除杂费、并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现就“两免一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两免一补”项目
  贫困学生免费项目为: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书本费。贫困学生补助项目为: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中寄宿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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