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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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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十日
 

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和《鞍山市突发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37号),提高我市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及应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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